黄金提案 | 杨凯生:需对国企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

2017-03-03


中国黄金报记者 张正虹 任心悦 


国企出资部门、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同时,要把降低国企杠杆率同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


黄金提案


需对国企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

在今年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的提案中,中国工商银行原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杨凯生建议:国企出资部门、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同时,要把降低国企杠杆率同国企改革、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


在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方针的过程中,如何真正能让国有企业降低其杠杆率、负债率,关键是要找到国企杠杆率高居不下的原因。杨凯生表示,国企杠杆率高,既有长期靠投资拉动增长所积累的矛盾,投融资体制不合理造成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基本统包企业的资金需求的“财政拨付”模式,使得企业使用国家拨付资金的效率难以提高等历史原因,也有改革开放后,为了增加企业经营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企业和银行打造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国家将财政对国企的拨款改成由银行贷款,即“拨改贷”后,相应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备,使得国企经常性的资本金补充渠道变窄了的现实原因等。


据了解,尽管曾规定企业要建立自有流动资金补充制度,也曾明确规定有关建设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银行才能贷款等,但这些要求在执行中往往让步于“支持企业”的需要,落实得不理想。自此,银行贷款成了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扩大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


而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所需资金越来越多,融资规模越来越大,负债率越来越高。因此,杨凯生认为,企业杠杆率过高的本质是企业资本金不足,企业所有者未能履行对企业的资本注入责任,稳定企业杠杆率的有效机制缺失。

杨凯生表示,当前强调管理国企要以“管资本”为主,十分正确。但如果认为“管资本”只是要求如何提高资本回报,注意维护资本安全,强调不让国有资本流失,那还是不够的。“管资本”还应包括国企出资人、国企监管人有责任维护国企杠杆率的稳定。


他提出,要认真落实好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出资人的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也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重点;建立企业负债约束机制等这些要求,才能防止住企业杠杆率不断地攀升。


杨凯生建议,国企出资部门、国有资本管理部门要对国有企业分门别类确定杠杆率。这不仅是对企业经营管理层的约束,更是对企业所有者、出资人的要求。“如果认为某个企业需要持有、应该持有,那就要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随时关注其杠杆率的变化,一旦临近或超逾负债率标准,就要设法以各种形式向其注入资本。这应成为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重要内容。”


据杨凯生介绍,目前国企的资本金注入明显不足。2015年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关支出为514.39亿元,2016年计划数为408.35亿元,而目前央企的净资产约为21.8万亿元,一年下来国有资本注入不到央企资本金总额的0.5%。“这显然难以解决国企杠杆率高的问题。”


在杨凯生看来,降低国企杠杆率是对国企改革的一种倒逼和促进。“有限的国有资本应该进入也只能进入国家需要持有和必须管理的企业。不能让那些国家不必掌握的企业成为包袱,拖累和影响那些该做大、该做强的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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