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穆范敏:建议暂缓对提金氰化尾渣征收环境保护税

2017-03-04



穆范敏 中国黄金报


若对提金氰化尾渣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强征环境保护税,整个黄金工业将受到严重影响!!!


黄金建议


关于暂缓对提金氰化尾渣

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建议

 


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发布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定为危险废物,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相关规定,将对危险废物征收1000元/吨的环境保护税,如此,黄金行业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首先我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表示拥护和赞成,但鉴于黄金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金融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目前大部分黄金矿山正面临亏损或处于亏损边缘的现实,加之黄金氰化尾渣具有产生量大、对环境污染可控的特点,建议暂缓对提金氰化尾渣征收环境保护税,以保持黄金行业来之不易的持续健康发展局面。现提出理由如下:


理由

01

提金氰化尾渣经无害化处理后可达到一般固废鉴别标准


氰化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因工艺简单、金回收率高等优点在当前黄金工业中占据主导地位,包括美国等发达国家脉石金矿提金工艺均采用氰化法。如今,一些发达国家黄金企业利用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了提金氰化尾渣井下充填,其中知名的有澳大利亚的顶峰金矿、南非的Savuka矿山等。


我国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引进氰化提金技术,针对氰化提金工艺配套的环保技术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开展了针对氰化提金工艺配套的相关环保技术研究工作,掌握了氰化尾渣无害化核心技术,使黄金氰化尾渣经无害化处理后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达到一般固废鉴别标准。


理由

02

提金氰化尾渣处置问题仍存争议,若全部强制按照危险废物处置,黄金企业将无法运营


《名录》将“采用氰化物进行黄金选矿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定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废物代码092-003-33)。虽然《环保税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缴纳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但目前大多数黄金企业的氰化尾渣环评定性为Ⅱ类一般固废,其尾矿库、排渣场等氰化尾渣贮存场所建设要求也是按照Ⅱ类一般固废贮存标准建设的,而氰化尾渣明确为危险废物后,意味着氰化尾渣的堆存场所将不再符合有关环保要求。如果对现有尾矿库、排渣场等进行整改,涉及到征地、赔偿、建设以及环境评估等一系列问题,整改工程量、投资巨大,无法在短期内完成,不仅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还会极大的增加企业负担,导致企业无法运营。


理由

03

若对提金氰化尾渣按照1000元/吨的标准强征环境保护税,整个黄金工业将受到严重影响


黄金行业生产工艺不同于其他行业的最大特征为尾渣产率几乎为100%。据统计,全国黄金行业每年氰化尾渣产生量约1亿吨(含低品位氰化堆浸尾渣约7000万吨),若按《环保税法》中规定的1000元/吨标准对其征收环境保护税,黄金行业每年需缴纳1000亿元的税款;而2016年我国黄金行业采用氰化提金工艺的企业实现利润仅为46亿元,远不足以缴纳环保税。从另一角度看,目前我国金矿平均品位为2克/吨(部分低品位矿山边际工业品位可低至0.2克/吨),矿石价值约为500元/吨,矿石经过氰化提金后几乎全部转变为氰化尾渣,若按照1000元/吨对其征收环境保护税,显然既不合理,也无可操作性。


这将使几乎全部黄金矿山面临关闭破产,我国黄金矿山600多家,企业职工总数约50万人,遍布全国29个省(区、市),产金县(市)达300多个,黄金工业在100多个县(市)中成为支柱产业和重要的财政来源,尤其对于偏远和贫穷地区,黄金工业发展对于安排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黄金具有商品和货币的双重属性,是重要的全球性战略资产和现代信用货币体系的基石,对保障国家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黄金生产不同于其他产品的生产,西方主要国家都十分重视对黄金的控制力,都从战略高度对黄金生产、黄金市场、黄金储备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控制,形成国家层面的黄金控制力,世界产金大国多数对黄金产业予以政策性保护和扶持。


综上所述,一旦对提金氰化尾渣征收1000元/吨的环境保护税,势必会对我国黄金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黄金行业将不复存在。我坚决支持国家进行税费改革的政策,但从黄金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战略产业角度出发,为了维护黄金行业发展至今形成的良好局面,应暂缓对提金氰化尾渣征收环境保护税,并建议:


建议一

在暂缓期间立即着手研究制定《黄金行业含氰废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对氰化尾渣的处理处置开展风险评估,以明确氰化尾渣经处理处置后在达到相应标准时可以进入尾矿库堆存、井下充填或形成产品再利用;


建议二

鉴于含氰废渣并非全部是危废,后期还需对氰化尾渣的产生和污染特性进行基础研究,以判定含氰废渣的毒性,将符合一般固废标准的氰化尾渣移出《名录》或列入豁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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