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商标维权大事记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郭士军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早在1979年就于黄金商品上使用“中国黄金”商标,至今已经连续使用超过36年。2006年5月22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在第14类“贵重金属锭、装饰品(珠宝)”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2011年3月7日由商标局核准注册。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培育“中国黄金”知名度,申请北京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应对商标纠纷,持续通过工商投诉、法院起诉等多渠道开展维权打假行动,有效维护了“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专用权。
2013年3月,在香港对仿冒品牌“龙‘香港中国黄金’”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2013年9月,在香港对仿冒品牌“元宝‘香港中国黄金’” 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2014年4月,中国黄金集中投诉广东仿冒门店后,广东珠海市工商、公安系统出动近百人同时查封4家仿冒门店,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4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给广东省工商局的批复中明确认定: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他人擅自在黄金、铂金等贵金属首饰吊牌上突出使用“中国老牌黄金”、“中国黄金”与“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2014年12月,部分不法商家对中国黄金品牌提出撤销注册的申请,经过积极抗辩,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维持有效的裁定,严重打击了仿冒品牌的气焰。
2015年1月,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判定“中国老牌黄金”对“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注册商标构成侵权。
2015年6月,在香港对“中国老牌黄金”提起诉讼,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判定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并出具判决书。
2016年4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黄金珠宝”仿冒门店方起诉工商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定“中国黄金珠宝”构成侵权。
2016年4月和9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高密市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分别在“百年中国黄金”仿冒门店方起诉工商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判定“百年中国黄金”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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