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荟华楼金店: 维权必坚决 营销须体面

2016-12-14

文/本刊实习记者 张圆


身处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社会越来越重视品牌化,于被侵权企业,维权务必坚决;于“搭便车”的侵权企业,营销亦须体面。

荟华楼金店夜景

企业商标“傍名牌”、“搭便车”从来都不是新鲜事。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长达四年的“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乔丹公司的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所谓的“民族品牌”尚且搭车营销,不以“山寨”行为为耻,何况各行业中受利益驱动的不知名企业呢?


商标,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牌子”,是一种知识产权。对企业而言,商标使自己可以和别人区别开产品、服务,是发展生存的基础,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灵魂。“山寨”商标的表象背后,是低成本与高收益的利益驱动。


在黄金珠宝行业中,商标侵权、商标近似、商标名称雷同的现象也不绝如缕。尽管实际上品牌企业和仿冒品牌企业销售的产品在成色、重量、款式上会有所差别,但单单从黄金珠宝饰品的外观上,消费者很难辨别出品牌的真假,这就使侵权者有机可乘,由此带来巨大收益。


更有甚者,仿建店面、挪用宣传口号以混淆视听,采取降低纯度、改变工艺等方式偷工减料以降低成本,让消费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原品牌企业的名誉和利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市场影响。


为了维护产品形象和品牌口碑,知名企业越来越懂得拿起商标维权的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比如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对一些正在申请的“傍名牌”“打擦边”球的商标和市面上已造成侵权的商标搜集证据,发起异议、声明、警告或起诉。


据沈阳荟华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军介绍,荟华楼金店的原名是“沈阳荟华金店”,1998年企业转制后更名为“沈阳荟华楼金店”,目前是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集黄金、铂金、珠宝首饰设计、生产、批发、零售于一体的综合性黄金珠宝首饰公司之一,2010年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经营中他们发现,近几年市面上出现了不少近似商标在大肆宣传和招商,诸如“荟华金店““沈陽薈華金店”“薈華金店”“萃×楼”“荟×楼”“鑫荟华楼”。在经过一次长达一年多时间的维权行动以后,他们更加认识到商标保护意识的重要性。


2012年10月,荟华楼金店发现绥中荟华金店店名和店内发票上擅自使用“荟华”商标,门店也仿照沈阳荟华楼金店的装饰风格,认为对方构成商标侵权。经过双方在当地工商局、派出所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荟华楼金店于两个月后起诉对方,一年多后最终胜诉。侵权金店被判赔偿六万多元。


张军表示,一旦再发现侵权行为,他们仍会坚决选择借助法律武器,并希望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能继续加大监管与执法力度,开展强而有力的维权行动,一旦证实侵权行为属实,必须严惩。这样既能够增强对侵权者的威慑力,又能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只有多管齐下,才能最大程度遏制“李鬼”的出现。


但实际上,商标维权这条路仍然荆棘丛生,很多的企业维权意识仍然不足。有的企业意识不到要保护自己的商标产权,没有维权投入的概念,不愿付出金钱、精力和时间成本,最终因小失大。另一些企业则意识不到自己的商标可能侵犯他人商标的权益,或者不惧惩戒,主观故意、明目张胆侵权。更有甚者,很多侵权企业作为当地的利税大户,还受地方保护,企业维权之路走得更加蹒跚。


但是,一方面,企业品牌意识觉醒。另一方面,国家对完善商标权利的保护也已启程,商标的行政、司法程序向国际靠拢。那么,商标侵权行为也将增加越多的成本,气焰一定会被打压。2014年5月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商标法》,就为商标保护提供了更高层次的法律保证,商标申请的过程更加透明清晰,商标保护的对象也更加广泛,法定的侵权赔偿额由“五十万元以下”提高到“三百万元以下”。 


企业维权,于己而言,能保护商标专用权,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的美誉度;于消费者而言,能消除侵权商品的误导,警醒消费者在购买黄金珠宝首饰等贵重物品时,理性看待广告宣传,仔细甄别商家销售资质,主动索要质量保证书;于行业而言,为商标品牌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身处知识经济时代,商业社会越来越重视品牌化,于被侵权企业,维权务必坚决;于“搭便车”的侵权企业,营销亦须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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