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斗士”刘艳清

2017-03-17


本报实习记者 张圆


“3·15”晚会过去了,没有上榜的企业长舒了一口气。这是一年一度国民最关注的“打假日”,而对于职业打假人来说,他们每天都在过“3·15”。


不少人认为,职业打假人有助于打击制假售假的现象,是“打假卫士”。而当大家看到昔日的“打假第一人”王海“低于30万的案子不接”,职业打假人为牟利知假买假,甚至有打假人在商品里动手脚坑骗商家的新闻见诸报端时,这个群体身上多了更多复杂的眼神。



但对于刘艳清来说,入行17年,他的初衷似乎没有改变多少。他并不排斥“打假卫士”的高帽,但他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一名“打假斗士”。


刘艳清一般会选择知名度高的企业或商家打假:“越大的企业出了错越要认,越难啃的骨头我越要啃。”有时会碰上出于地方保护,工商局不公正受理案件,或者,哪怕是已经有判成功的案例在前,仍然会遭遇法院的判决败诉之类的情况,“这些情况就是工商局或法院有法不依,这种不公,反而会激起我的斗志,我一定要维权到底。”他目光炯炯,俨然一副“斗士”姿态。


刘艳清长期在珠宝首饰行业打假。他说,在所有打假商品种类里,珠宝首饰所需要的打假知识是最专业的,但只要持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就容易打假成功。诸多打假案例中,要么是标签标识不合规范,要么是饰品材质做假。其中,黄金饰品的纯度标注问题也不胜枚举,有的是实际含量与标签不符,有的是标签上的纯度标注名称违反国家标准。


关于珠宝材质造假的案例中,他接触最多的是水晶,他买过的标签上标着“水晶”或“合成水晶”的几乎90%以上经检测是合成立方氧化锆或玻璃。2015年10月,他买了7箱五粮液,最后获得赔款9万元,怎么回事儿呢?原来是五粮液商家宣称是用水晶瓶包装,检测出来是玻璃瓶。


对于各类珠宝玉石、贵金属的国家标准,刘艳清信手拈来。他曾投诉一家超市的黄金饰品标签不合格,但超市坚称是合法标签,他扭头就去了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找到《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国家标准的撰写人咨询得清清楚楚,超市负责人也无话可说,只得按规赔偿。“标准和法律就是最大的武器。”他说。


Q:《中国黄金报》

A:刘艳清


Q: “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人多吗?你怎么理解关于这个群体的争议?


A:一个有着几百万人口的中等城市里,超过10年以上的职业打假人不会超过3个。原来非职业的很多,只打食品过期的那种,没有技术含量,不能称之为职业打假。我理解的,“职业”就是商品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技术参数都必须要知道。还有,至少打假目的要有40%不为牟利,而是为了打击售假商家。


争议在于知假买假算不算真的消费者。2014年出台的一项法律说,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这几类,就算知假买假也是支持的。而且,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质量监管的文件上有个说法是“法无禁止即可为”。


Q:会跟这些大企业斗到底吗?当中会产生哪些困扰?


A: 我的个性是,越大的企业我越要向你要最终结论。错了必须认,不说赔多少钱。


如果在行政机关能得到公正处理,那么打假的时间快、成本低,但有时候会遭遇不公。针对本地的大型生产企业的案子,工商所一般会一拖再拖,本来60个工作日内需要作出是否处罚的决定,有工商所不给答复超过一年的先例。这种情况,我要告工商所不作为。这种不公,只会激起我的斗志,一定要维权到底。其实打假人打的是工商局遗漏掉的失职的部分,工商局应该配合打假人才对。我这么多年愈战愈勇的原因就是这种不公正激怒了我。


至少我认为有这种挑战不公的精神才能叫职业打假,不能有便宜时上,见了困难就撤。有的工商人员还对我说,净化市场需要更多我这样的人,也许这很冠冕堂皇,但这也是事实。     


Q:你怎么看企业售假行为?


A:每次工商按批次抽检,公布一批不合格的,难道前一天就没有假货了吗?这个方式对打击企业根本没有多大意义,应该严厉查处。在企业面前,消费者永远是弱势。他们都有法务部、律师团,也不是法盲,为什么你去维权,他不到最后关头不赔?就是因为你是弱者,跟你打疲劳战。


Q:你非常熟悉珠宝方面的国标?


A:对,必须“看透”每一个字。标准就是维权的法律武器,标准没有废话,是全国标委会反复推敲的东西,每个字都是有用的,要看懂哪个字能变成利润。


Q:你会为公益打假吗?


 A:我接过几次帮人维权的案子。比如有人在国展买了个东西,撤摊了找不到了,我帮他起诉展位出租方。证据保全要有很多手段,普通人没这个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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